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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1-16 22:14   只看TA 11楼
老美那叫以人为本,最后一个好人看来是没有好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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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o38 发表于 2010-1-16 22:46   只看TA 12楼
纯粹就是估计在搞笑嘛,这个就是在打广告,表面很蠢实际很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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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dia6 发表于 2010-1-17 01:45   只看TA 13楼
有的看起来很脑残,但美国那边很注重法律细节,更何况判例法国家
只要有了一次判例出来,厂商就有的受了
所以必要的细节还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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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1-17 18:26   只看TA 14楼
这是对美国文化不了解误解,来美久的人都会觉自己刚来的时候很可笑,问题的根本就是:又蠢又懒的人不会这么有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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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1-17 18:53   只看TA 15楼
是真的这样写的,还是只是个个笑话,让大家笑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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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1-17 19:59   只看TA 16楼
外国人的思维和偶们中国人不一样吧,呵呵,他们可能觉得他们的使用说明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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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世纪 发表于 2010-1-17 20:59   只看TA 17楼
第10个内含花生是因为有人对花生过敏,算不进白痴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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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526 发表于 2010-1-17 21:41   只看TA 18楼
好多啊,还不错拉、谢谢分享。下次分开发。太多开着累。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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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dipiaoling 发表于 2010-1-17 22:25   只看TA 19楼
1、美国律师行业很发达
2、美国几乎所有的纠纷都可以交由律师处理
3、美国的律师可以从哪怕一个有歧义的单词里找出对委托人有利的因素
4、美国是判例法
举个相当知名的例子,一个美国老太太去麦当劳吃饭,买了份热饮,然后把自己烫伤了,之后打官司获赔100万美元,从此以后,麦当劳所有的加热过的食品,包装上都会有“警告:高温烫口”之类的标签
所以商家在产品上写这些看似脑残的东西,其实是避免相应的法律纠纷和之后高额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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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1-18 20:01   只看TA 20楼
好像国外的电灯泡包装上还有警告“请勿将其放入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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